無配額、行業、年齡等限制
對申請者的净資產要求較高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在港可就業就讀
逗留期限為2+3+3年,共8年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朝鮮除外)。
澳門特區居民。
中國籍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台灣居民。
年滿18歲。
在申請前兩年內擁有不少於30,000,000港元的淨資產。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獲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至少30,000,000港元投資於許可的投資資產。
無不良紀錄,包括入境紀錄。
能夠支持自己及受養人而無需依賴投資收益或公共援助。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股票。
債務證券:包括上市的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存款證:由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投資額需大於3,000萬港元的10%。
後價債項: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發行的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定的基金。
有限合夥基金: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在香港的商用和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地產,投資金額上限為1,000萬港元。
準備相關文件:包括身份證明、財務文件和投資計劃。
提交申請:填寫並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到香港入境事務處,並繳交申請費用。
等待審查:入境事務處進行審查,並在獲得原則上批准後進行實際投資。
獲批後簽證:一旦獲得批准,申請者需前往入境事務處辦理簽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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