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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進修計劃

項目優勢/特色

  • 香港大學進修移民,即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 香港政府鼓勵境外學生赴港留學並打算留港工作、生活而製定的一種移民入境政策。

  • 申請人通過入讀香港全日制大學,從而獲得讀書簽證,其配偶和18歲以下的子女均可申請香港臨時居民身份,畢業後的往後7年內受聘於香港企業,全家人亦可獲得香港身份證及特區護照。

  • 一人就讀,全家受惠。

  • 全家享免費教育醫療福利。

  • 最快一年可以拿到香港碩士學位,學歷國際國內皆認可。

申請資格

關於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獲考慮批准:
  • 已獲一所根據《教育條例》(第2 7 9章)或《專上學院條例》(第3 2 0章)註冊的私立學校取錄。除專上院校外,來港就讀公立或資助學校(英基學校協會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除外)的申請不會獲得批准;

  •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包括短期課程)或兼讀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研究院修課課程;

  • 修讀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交換生課程或為期不超過一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換生課程;或已登記修讀於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的註冊紀錄冊上的全日制課程,而該紀錄冊是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 9 3章)設立;

    • - 年齡5歲8個月至1 1歲,申請入讀小學;或年齡2 0歲以下,申請入讀中學;

    • - 申請人持有學校的取錄信,證明已獲取錄修讀某項課程;以及

    • - 申請人不需透過工作或依靠公帑而能夠負擔其在港學費、生活費及住宿費。

  •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在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